注意!永康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已调整!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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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已完成2025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共涉及我市参保缴费的单位22276家,其中上浮企业2876家下浮企业17026家,保持基准费率2374家。

       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登录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行查询。

       从所属期2025年2月起,用人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1月已缴纳的不做补退。

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即参保范围、浮动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实行省级统筹后,用人单位的费率如何浮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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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进行浮动,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二、行业基准费率是多少?

       根据《永康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实施意见》,我市用人单位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 0.3%、0.6%、1.2%、1.5%、1.8%、2.1%、2.3%、2.5%。


三、如何浮动?

工伤费率浮动档次分为五档,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至 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二档)或向下浮动至 80%(下浮一档)、50%(下浮二档),其中一类行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向下浮动,其他行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后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用人单位和地区建设项目费率浮动档次按下列情形确定:

(一)支缴率为零的,下一年度缴费费率下浮二档;

(二)支缴率大于零、小于等于 50%,且工伤发生率小于全省同类行业平均工伤发生率 100%(含)的,下一年度缴费费率下浮一档;

(三)支缴率大于 50%、小于等于 100%,且工伤发生率小于全省同类行业平均工伤发生率 100%(含)的,下一年度缴费费率按基准档执行;

(四)支缴率大于 100%、小于等于 15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全省同类行业平均工伤发生率 100%、小于 150%(含)的,其下一年度缴费费率上浮一档;

(五)支缴率大于 15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全省同类行业平均工伤发生率 150%的,其下一年度缴费费率上浮二档。


四、特殊情形费率浮动规则

(一)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工亡事故、职工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建设项目未落实动态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其缴费费率不实施下浮;

(二)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发生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提供虚假事实情况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时施工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2 人次(含)以下的,其缴费费率上浮一档;

(三)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设项目存在少报、瞒报工程总造价,或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时施工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2 人次以上等的,其缴费费率上浮二挡;

(四)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其缴费费率按从高原则,取最高档次确定。

五、支缴率和事故发生率

支缴率指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总额占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含历年补缴和预缴)的比例。

工伤发生率指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被认定的工伤人次数占用人单位月平均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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